以下为相关保险公司关于车辆保险不予赔偿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辆未进行年度检验或年审、驾驶员在饮酒状态下驱动车辆、无合法机动车驾驶证进行驾驶操作、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遗失或损坏以及在更新换领期间驾驶车辆产生的损失;
此外,对于因车辆维修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引发的损失,也无法获得相应赔偿;若车辆于收费停车场内遭受盗窃,且事发超过48小时后尚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则可能面临无法理赔的风险;在保险费用缴纳完毕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同样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便自行对车辆进行修复的行为,亦无法获得赔偿;若车辆碰撞到投保人的家庭成员,或者投保人主动放弃追偿权利的情况,均无法获得赔偿;若车辆在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发生碰撞事故,同样无法获得赔偿;地震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失、因发动机进水而引起的发动机损坏、由于轮胎属于易耗品性质,故爆胎引发的损失需视具体情况予以赔付;若车辆并未遭受盗窃,仅是部分零部件丢失或损坏,则无法获得赔偿;对于车辆上搭载的物品撞击其他物体导致的损失,同样无法获得赔偿;对于车主自行加装的设备,以及车内危险物品爆炸引发的损失,同样无法获得赔偿;
最后,对于因车身自然老化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同样无法获得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