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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结案要告知原告吗

职务侵占罪结案要告知原告吗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024-07-15 18:18:11 已帮助19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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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结案要告知原告吗
职务侵占罪并不局限于需要被告知方可启动的案件类型。例如,若该犯罪行为发生在上文中所提及的国有企业中,那么,检控机关即会依据法律规定主动介入对案情的深入调查。关于此类罪行,国家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根据这些法规,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员工,如若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者(通常是较为较大的数目),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事制裁,同时亦须承担相应罚金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已相当可观(通常指更为巨大的金额),那么他们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相应罚金。而对于那些非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分子,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也必须承担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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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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