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其相关程序需要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涉案各方对于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产生异议时,当事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如果涉及到多名当事人或有自然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况,也可以向原审判法院提出再审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提出再审申请的同时,并不影响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法院在具备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会根据相应的程序对原审案件(即本案)进行重新审理并做出裁判,这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再审程序包括了一系列启动、审查再审事由以及原审案件再次审理的法定程序。这种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被视为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既非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必须经历的审判程序,亦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及二审程序有所区别。上级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定条件,则裁定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