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程序,首先应当提交诉状至具备管辖权限的法院立案庭处。
其次,立案庭在接到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若符合相关立案条件,将会书面通知当事人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诉讼费用;
如若不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庭则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对于裁定驳回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法院会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被告方则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答辩。
同时,法院还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接下来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主审法官等信息;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也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
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是否存在申请回避的情况。
然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由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接着是举证质证环节,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各自的观点。随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是法庭调解环节,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如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当事人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申请强制执行;
如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会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对于判决结果,当事人如若同意判决,应当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若不同意判决,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