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财产纠纷案件时,需依据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金额或价值,按照以下规定的比例进行分段累计缴纳费用:
1.若诉讼请求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则每宗案件应缴纳50元的诉讼费;
2.倘若诉讼请求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3.若诉讼请求金额超出人民币10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20万元,则应按照2%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4.若诉讼请求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50万元,则应按照1.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5.若诉讼请求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则应按照1%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6.若诉讼请求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200万元,则应按照0.9%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7.若诉讼请求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则应按照0.8%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8.若诉讼请求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则应按照0.7%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9.若诉讼请求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则应按照0.6%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10.若诉讼请求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则应按照0.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