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导致汽车内的物品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损坏事故源自于道路交通意外,除了车辆本身外的其他财产也受到损害,则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已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则保险公司将在其规定的赔偿额度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但对于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仍需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