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经过判断认为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之情形。
同时,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身体状况严重,无法自我照顾的情况,或者若是怀孕或正处在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有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