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从服装批发渠道获取产品后,未经授权擅自更换自有品牌吊牌及领标以进行销售,此行为定属非法。
首先,尽管服装未予注册商标,但亦不可将之装上吊牌或领票等形式进行销售,这不仅违反了商标法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服装制造商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民法典权益,理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严厉制裁措施。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