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宗旨在于为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暂缓羁押的机会,使其在一定限度内能够得到人身自由,并且在法院最终做出裁决之前,必须随时接受司法部门的盘查与讯问。
具体来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载明的内容,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者是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也可对相关人员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