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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和划拨的区别

出让和划拨的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7-16 14:57:07 已帮助12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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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和划拨的区别
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主要途径为出让与划拨,尽管二者存在诸多显著差异,值得我们悉心解读与分析。
首先探讨的是性质问题:出让,即是由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在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向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同时向其征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至于划拨,该种方式下,国家则是免费将土地使用权授予以土地使用者;由于未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特殊情况下也会出现其它的限制条件,例如禁止转让、租赁及抵押等。再来看取得方式:出让通常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手段来操作,在此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者还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提出了相应要求;
然而,划拨仅需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复,土地使用者便只需支付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即可,甚至部分情况下,可以无偿获取土地使用权。接下来谈谈权利义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持有人享有法定范围内的处置权力,包含转让、租赁以及抵押等方面的安排;
然而,相比之下,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持有人却可能面临着更为广泛的限制。
最后,期限长短亦大相径庭:出让土地使用权往往都设定有清晰的使用期限,如40年、50年乃至70年不等;反之,划拨土地使用权亦遵循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倘若无另行规定,则一般未设明确的期限限制。
此外,单位类型也是有别于出让的关键所在:出让土地之上往往修建有商住楼、办公楼等营业性的建筑物;而划拨土地,则大抵用于公益事业用房或是回迁房、保障性住房等非经营性建筑领域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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