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的爱车不幸遭遇碰撞,在确定事故维修范围和费用方面无异议的前提条件之下,您作为投保人便有权利选择为车辆进行修复工作,而相关理赔流程如下所示:
①首先,请将经过修理厂确认无误的发票、详细清晰的费用清单以及精准的定损报告,连同您的行驶证及保险合同等重要文件一并提交至保险公司;
②待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宜达成共识后,保险公司需在十日之内向您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额;若保险公司发现您所提供的资料尚存在缺失之处,则应在两个月内按照可鉴定的最低额度先行支付赔偿款;
③随后,您需要前往保险公司领取理赔通知单,以便顺利领取保险金;
④若保险公司未能在两个月内发出理赔通知单,且在此期间未作出任何赔偿决定,那么您作为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者车辆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⑤保险公司在收到您关于保险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您出具一份详尽的证据清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⑥若保险公司最终决定拒绝理赔,您同样拥有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者车辆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⑦最后,请注意,以上所有步骤均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