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火灾系人为原因所致,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予任何形式的赔偿。
然而,若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了相关款项,则可依法向相关责任方追讨该笔费用。针对汽车被故意纵火焚毁的情形,因属人为因素导致,故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之内,保险公司亦无法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被保险人仍有权就尚未获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