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若车辆发生自然起火现象,保险公司将不予进行赔付,但需排除车主已提前购买了车辆自燃损失附加险的情况。而自燃险能够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由于自燃引起的保险车辆本身的实际损失,以及被保险人采取措施以防止和减少这些损失所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然而,对于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免除部分,以及由自燃引发的任何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