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无法提供任何赔偿。此种情形实质上已经构成了推卸责任的行为,作为一个商业机构,保险公司对此类行为持坚决抵制态度,因此并不予以理赔。关于第三者责任险,它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交通事故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由于被保险人实施逃逸行为,使得第三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得以进一步加剧,那么便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承担更为沉重的赔偿责任。针对此类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规避法律的追责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有交强险的车子出了事故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由过错当事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