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环节中实施之一种强制性举措,这一举措表明嫌疑者或被告在缴纳适当的保证金或寻找担保人提供保证后,可于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前提之下,暂时重获自由。
然而,倘若在取保候审执行期间,参与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未有新的犯罪事实发生,其通常不会面临再次逮捕的风险。
然而,若参与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试图逃避侦查工作、对证人施加不当干扰等,那么司法机构将有权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采取必要的行动进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