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文规定,如有公民未能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行为,将会面临以下严重后果:对于任何以暴力手段和威胁社会大众的方式来拒绝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抗税罪行,这样不仅会由相关税务机关追讨回被其潜在地规避或逃脱的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还会依照依法严格监管的标准进行刑事责任制裁。针对于那些犯罪情况较轻,尚未达到触犯刑法程度的人群而言,也需要接受税务机关的追缴义务,即补缴其所拖欠的税款及逾期支付的滞纳金,同时将面临被强制罚款,罚款金额将在拒缴税款的基础上上浮1-5倍不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