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诉讼费用缴纳制度,对于因债务产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诉讼时,诉讼费用将由败诉方承担,然而,通过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所需的律师服务费用则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在此过程中,若诉讼费用被判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可主动愿意承担该费用。
此外,在涉及到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然而,在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地聘请了律师并最终战胜了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偿还另一方当事人为了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