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用的确切数额,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与当地的整体生活水平来合理制定。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子女抚养费用可以依照其每月收入的20%-30%作为标准进行支付;若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责任,则所占比例可相应上调,但是,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父母在确定具体抚养费用额时,应该参考当年他们的总收入或者参照同行业平均薪资,按照上述所定比例予以计算。在特殊情况发生时,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或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