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的越轨行为并未明确触及法律法规的红线,这主要会被视作涉及到道德层面的问题。
然而,一旦越轨者公然与他/她人以夫妻身份相称地过上了家庭生活,那么他/她将可能面临着重婚罪指控,严重时甚至会遭受刑法的惩处。而对于那些仅仅为偶然越轨的情况,只能说是伦理道德方面的瑕疵,并不足以被判定构成犯罪。然而,如果因为越轨引发了离婚诉讼,那么起诉方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中任何一方发生了出轨行为,法律便一律视为夫妻间的感情发生破裂。在此种情形下进行离婚诉讼的话,即便是遭到被告方极力反对离婚,只要原告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通常法官都会批准离婚。
另外,即便因越轨行为导致了离婚,也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