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未涉案金额的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用为每一起2,000元至30,000元不等,上下浮动比例为20%。
然而,若实际收费低于2,000元,则按照2,000元的标准进行收取。
(二)关于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
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不同,采用分段累加计费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包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包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上下浮动比例同样为20%。但是,如果累计收费额低于2,000元,则按照2,000元的标准进行收取。
(三)关于计时收费的规定:每小时的收费标准为200元至2000元之间,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商定计时收费的具体标准以及结算方式。上下浮动比例同样为20%。
(四)对于需要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的收费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如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关于风险代理收费的规定: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不受此限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