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抚养费的相关准则如下所述:在具备稳定收人的情况下,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该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计算。如果承当着两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抚养费的计算比例需要适当提高,但是一般来说不能超越月总收入的50%。若此家庭不存在固定的收入来源,则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根据该年度总收人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以参照上述比例加以计算得出。在此类特例中,可以考虑适度提高或降低这一抚养费计算比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