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帮信罪”这一恶劣行径,人们往往会将其归结于较为严重的犯罪类型。此罪状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在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时,依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关于“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主体角度来看,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年龄达到16周岁即可;
其次,从主观层面分析,本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明确认识到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将会对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带来损害,但却依然抱持着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再次,从客体角度出发,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