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苏省对于盗窃犯罪行为的立案准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及以上者;
第二,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三次或以上;
第三,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且该区域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活动;
第四,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第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量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