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车祸和宠物犬相碰撞导致的突发事故,车主有权向所投保险公司索取合理赔偿。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共交通区域内因过失或意外因素引起的人员伤亡、物质财产损失等严重事件。当车辆正在有序行驶之时,偶发地与无辜的宠物犬发生碰撞,从而导致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情况,无疑也应被视为交通事故范畴。因此,对于此类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损失,车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有责任对此进行相应的理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