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犯罪并非诈骗罪的范畴,它具体所指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是其他受到严格限制进行交易的物品;
同时也包括无视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存在及其作用范围,以及从事一切非法经营活动,从而对市场秩序造成混乱,并且情节特别严重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