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发生之保险事故不在所购买保单的保障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有权予以拒绝理赔;
其次,即所谓的等待期免责原则,即在保单生效后的某个特定期间内,即使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亦可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若存在保险免除责任条款,保险公司同样有权利不予理赔;
此外,若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理赔;
最后,若投保人系因自杀行为或者故意犯罪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亦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规定,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