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叉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将会采取以下方式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首先,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交强险的范围之内,我们将全权委托保险公司负责处理,并尽力保障其权益;
其次,针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待对方赔偿之后,我方还可依法向保险公司申请商业险理赔以获取额外的经济援助;
最后,我们亦会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理赔事宜,请将所需提交的医疗病历、医疗费用发票、收入证明以及误工损失证明等材料准备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