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阁下收到诈骗分子发布的恐吓或施压性请求,且深信该事件属于欺诈行为,则应毫不犹豫地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作为捍卫自身合法权利与人身安全的关键环节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与公安机关的紧密配合,公安机关能够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阁下的人身安全,以及尽可能对罪犯予以追责。
此外,迅速向公安机关报告此等事件还能有效阻止诈骗行为的进一步蔓延,从而保护更多可能成为受害者的人群。因此,无论阁下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抑或是其他方式接收到诈骗分子的威胁或请求,均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