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有期徒行的刑罚期限,自判决宣告执行之日开始计算。若在判决之前已先行羁押的,则应将该羁押时间按一日折抵为刑期一日。而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给予其暂时性免除羁押的待遇,但他们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于取保候审并非正式的羁押措施,故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取保候审期间并不计入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