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即俗称的“帮信罪”。倘若此类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他人生命遭受侵害的严重后果,那么这种情况往往将被作为结果加重犯来处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具体案件所涉及的重要细节,例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事件发生时的因果关系等等,从而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