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征地补偿款项长期未能发放之情形,当事人有权发起针对相关行政部门的诉讼申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为实施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而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应对该片土地的原始用途予以充分补偿。任何企图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行径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类问题,建议您向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反映并提出投诉控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若您无法拿到应得的征地补偿款项,那么这笔交易很可能存在程序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其次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它应该归属于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接到土地补偿款后,为保障每位居民的权益,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理应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进行公平公正的资金分配。如果此类款项未能合理分配到每个村民手中的话,这实际上已经侵害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可单独或是联合起来起诉集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其支付相应的份额。
再者,所谓的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各项内容。
其中“侵占征地费”指的是单位或个人利用非法手段,将原本应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强行占据;而“挪用征地费”则意味着单位或个人佯装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擅自挪用于其他目的从而获得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