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被取保候审者依然享有正常的生活权利,但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必须留在其指定的住所内,并且在接到传唤时立即前往所规定的地点。对于探访的问题,相关法律并无明文禁止在取保候审阶段接受亲属或朋友探望,然而,探访行为必须保证不会对案件的调查以及司法程序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是允许接受探访的,但是否能够进行探访还需要根据当地司法机构的具体要求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这些规定并未明确禁止探视,但强调了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