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龄介乎于十四岁至十六岁之间的青少年,如果他们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纵火罪、爆炸罪以及向公共场所或不特定主体实施投放危险物质罪等,都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年满十二岁但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而言,虽然他们未达到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法定成年标准,但如果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罪行径致人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手段对他人施行重伤并造成严重伤残后果,情节尤为恶劣,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正式进行追诉时,他们也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为其严重的犯罪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