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告发送传唤通知的手段可能存在争议,但遗憾的是,通过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法院系统中,普通法规定的传票送达方式主要包括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以及留置送达等多种形式。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尊重并执行相关程序,确保受送达人能够亲自签署并接受所需文件,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送达回执以备查验。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以法院名义进行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声称某人收到法院传票等情况,都应视为欺诈行为,请您务必保持警惕,切勿轻信此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