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人月工资金额为16000元,则其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精确计算:
首先需要明确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数值,即将月薪减去法定的“个税免征额度”(即5000元)以及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和一项住房公积金中需个人缴纳部分后的余额进行计算,即16000元-5000元-五险一金=9200元;接下来,根据现行“超额累进税率表”设定好“税率”与“速算扣除数”两个关键参数,此处我们选用税率值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
最后,按照以上两个参数,即可得出该人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即9200元*25%-1005元=1295元。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