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当事人在羁押期间,原则上允许接收亲友所提供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及学习资料,然而,这些物品必须经过看守所的严格审核才能准许送入。对于书籍类别的学习资料,原则上是可以送入的,但是其具体内容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确保不含有任何违法或不当的信息。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您可以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进行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或者其他人寄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信件、钱物,看守所应当转交本人。对信件可以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