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载明之规定,认定盗窃罪必须同时满足两项要件,即实施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以及涉案金额须达到可追诉标准的较大金额,亦即达到“数额较大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范畴。倘若个人在实施的一起盗窃中,偷得价值10元以下的财务,但若该行为符合“多次盗窃”或者其他特定法律情境,例如“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况,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盗窃罪。
然而,若仅有一笔价值10元以下的一次性盗窃行为,并且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和社会认知,通常不会将其视为犯罪行为。因此,对于是否构成盗窃罪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涉及到盗窃行为发生的频率、手段、动机等多方面因素。若仅存在一次孤立的、涉案金额微不足道的盗窃行为,且并未出现其他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那么一般而言,这种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