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的情况下,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可以提供赔偿的。当肇事双方中的一方负有责任的时候,其法定的死亡伤残赔偿额度上限为18万人民币,医疗费用的最高赔偿额度则限制在了1.8万元人民币,至于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则设定在了2千元人民币。交警部门负责依据事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及其行为导致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他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在这之中,若前方车辆并未犯下任何过错行为,那么追尾的一方便需要独自承担整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追尾车辆所需缴纳的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将会用于向对方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