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逮捕的条件并不在于证据是否充足或完善,而是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行为即可。
然而,在检察机关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时,这其中所涉及到的不仅是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已经清晰明确,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具备确实且形式清楚的证据来支持这些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