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意即对那些明明知晓他人正运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却依然向他们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及支付结算等便利协助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对于这类案件中的涉案人员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在计算时通常需要权衡并纳入以下几个关键要素:直接收益、间接收益、因违法行为被避免的经济成本、以及由违法活动导致的潜在或实际损失等多维度考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