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中,并未有任何明文规定要求对已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必須在特定周期内进行庭审活动。关于案件审结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证据搜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工作计划等等。通常而言,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其审理过程可能相对较为迅速;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法院将在充分准备好对所有相关事实及证据进行审理之后,再行安排相应的庭审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