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取保候审条件的最新定义并非仅限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是扩大至包括了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证据不足等情况。在这些特定情形下,只要当事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便有资格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