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责任索赔等相关纠纷的诉讼时限,由所涉及保险类型决定,其中,针对人寿保险的理赔申请,诉讼有效期设定为五年;而对于除此之外的各类保险产品,则设定了为期两年的诉讼时效周期。对于除人寿保险外的所有其他保险项目的投保方或收益者而言,他们向保险公司所提出的赔偿金或者给付保险费的诉讼请求,其诉讼时效期限同样为两年,该期限从他们知晓或者应该知晓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然而,对于人寿保险的投保方或受益者来说,他们向保险公司所提出的给付保险费的诉讼请求,其诉讼时效期限则设定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者应该知晓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