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贩毒案件而言,能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包括被告人的涉案情节严重程度、其是否有可能对司法程序产生妨害以及是否具备深刻的悔罪表现等等。在正常情况下,只要被告人的行为并不存在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案件自身环境为实施此举提供了可能性,那么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是可行的。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贩毒罪作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通常情况下对取保候审的要求会相对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