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敲诈勒索行径,即便在尚未得逞之时,依然被法律判定为犯罪行为,需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针对已经着手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定犯罪目的之未遂犯,可参照已经成功实现犯罪意图的既遂犯,依法予以轻判或减轻刑罚,然而在此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进行威胁、恐吓,进而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者,或多次施行上述行为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须附加或单独缴纳罚金;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