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资金需求的紧迫性,可能会产生一定金额的诉讼费用。
然而,对于此类起诉费用,通常情况下应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先支付,然后根据法院最终作出的裁决结果,由败诉的一方负责承担。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告都有义务承担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然而仍然存在着五种特殊情形,使得被告不需要完全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第一,当当事人仅请求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时,则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共同负担诉讼费用。
第二,如果经过调解后达成了协议,那么诉讼费用将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来确定如何负担。
第三,若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则诉讼费用将由原告自行承担,但是可以减半收取。
第四,若案件被法院驳回起诉,则诉讼费用也将由原告自行承担。
第五,申请执行费用以及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就诉讼费用的分担问题达成补充协议,那么也可以按照该协议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