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车道过程中与同在原车道内行驶的其他机动车发生追尾事件的责任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据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失程度来进行判断和划定。若因其中某一方的错误行为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由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事发期间为夜间且前车未开启尾灯,由此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前车需承担事故中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外,若前车在倒车或者溜车过程中撞击到后车所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一般而言,前车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