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减刑”这一概念,它所表达的含义是当涉及到严重刑事案件且判定为死刑缓期执行时,即便在未来得到了减刑,仍需在一定时期内服完剩余的刑期。因此,限制减刑并不是指完全不能进行减刑,而是仅仅局限于可进行有限度的减刑,不能进行无限期的减刑。
至于何种情况下适用限制减刑,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群:
首先,对于那些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再犯罪的累犯,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
其次,对于那些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而被处以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同样需要遵循这一规定;
最后,对于那些参与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行为并被处以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应依照此规定来执行。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