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彩礼数额所允许的上限并无明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从原则上禁止任何形式的婚姻索取财物行为,却没有针对彩礼数额做详细的规定。
此外,男方能否在离婚后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同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之一者,便可有机会获得彩礼的部分或全部返还:即双方并未依法履行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已完成合法登记但是在婚后并未实际开始共同生活;或者在婚前支付彩礼后,致使给予方陷入生活困境。若男方认为有权要求返还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所送出的彩礼,在经过查证之后发现存在如下任一情况时,法院将予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1)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程序;
(2)虽然已完成合法登记,但是在婚后并未实际开始共同生活;
(3)在婚前支付彩礼后,致使给予方陷入生活困境。
然而,此等情况下的返还规定应以双方解除婚约为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