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继承人选择放弃其法定继承权,应通过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明确表达这一意愿。
然而,若该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由口头表述并得到本人确认,或者能够提供其他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那么这种方式也应该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继承程序正式启动之后,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必须在财产分配和处置之前做出明确的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有所表示,将被视为默认继承相应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